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