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从事餐饮、食品加工、洗车、汽车修理、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油水分离装置、沉淀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