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