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