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