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与循环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提高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建筑,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安装或者加装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地热资源富集地区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