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省外数字经济合作,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资源依法有序流动、合法有效利用,数字产业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