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数字化治理和服务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资源深度整合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创新治理和服务模式,加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康养、智慧教育、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生态环境监控等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