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数据资源开发者对其开发的数字技术和数据产品依法享有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