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完善云网数端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技术,强化对数据资源和算力资源的安全防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创新云安全服务模式,强化数据安全技术服务能力。数字基础设施以及网络平台的管理者、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