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中小学双语教育,培养双语人才。

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应当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并行的原则,严格执行自治区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当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按需适当保留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普通班。鼓励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母语课程。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