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范使用第十六条有效乡(镇)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印制选民证、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证书等文本,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同时,根据需要选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