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