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以树木总价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总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