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化应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符合本市地域特色、经济合理的植物种类,优先选用抗性强的乡土树种,均衡配置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及花卉,推广使用下沉式绿地,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编制适合本市生长的树种名录,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入侵。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