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禁止在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