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