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任期期间的村级财务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