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法定近亲属关系的,只能留任一人:职位不同的,由职务高者留任;职位相同的,由选举时得票多者留任;职位相同而且选举时得票相等的,由村民会议决定由谁留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