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第四十条已修改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法定近亲属关系的,只能留任一人:职位不同的,由职务高者留任;职位相同的,由选举时得票多者留任;职位相同而且选举时得票相等的,由村民会议决定由谁留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