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正式选举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及时建立包括本村选举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报告单、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公告等选举工作档案,并在新旧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当日,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保管。选举工作档案应当永久保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