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利用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