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潮剧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建立潮剧资料档案和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潮剧资料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调查潮剧资源,应当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代表性实物和其他资料。对濒危潮剧资源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并及时归档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供潮剧资源信息。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