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潮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并加大财政投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落实潮剧保护传承经费。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