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考评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