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考评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约谈挂牌等制度,对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机制,每年对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