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巡逻、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支援和文明行为引导等工作。因参与平安建设活动使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到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