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反邪教、应急处置、社区治理、社区禁毒、社区矫正、社会帮教、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和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平安建设活动。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引导成员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建立行业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机制,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活动,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等专业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