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平安建设联防联控等工作制度,将平安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社区公约,引导村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