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平安建设联防联控等工作制度,将平安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社区公约,引导村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