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治第三十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各项任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学习、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