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定期开展社会心态监测、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服务等活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设置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