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本省的妇女发展相关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