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潮剧创作、表演、研究、推广传播交流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