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开展潮剧保护、传承、宣传、交流与合作活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参与潮剧保护传承:(一)依法设立保护传承场所,展示传承项目;(二)捐赠或者委托政府设立的公共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潮剧史料、资料、文物、实物;(三)依法捐资或者设立公益基金,资助潮剧保护传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捐赠用于潮剧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