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分配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创新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应当将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