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外,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且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分配。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