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环境第五十二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供电企业应当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提供用电用能诊断和能效分析服务,以及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服务。供电企业通知交费时,应当同时告知计价规则和交费期限。市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电企业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提高年供电可靠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