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清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有关部门先予受理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所有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作出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补齐补正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撤销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