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