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