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