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决定,及时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话和互联网等方式,公开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等信息,为当事人查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