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可以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在来车前方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提示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常进行检测,确保监控信息准确、真实。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