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二条有效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符合国家和本省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下肢残疾证明。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