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普氏原羚的生活习性和分布状况,划定区域,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