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青海湖流域实行用水管理制度。禁止在流域内兴建高耗水项目。新增用水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青海湖流域河道新建水利工程,不得影响青海湖裸鲤洄游产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