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青海湖流域实行用水管理制度。禁止在流域内兴建高耗水项目。新增用水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在青海湖流域河道新建水利工程,不得影响青海湖裸鲤洄游产卵。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