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详细规划由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