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遗产价值的认识,增强自觉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