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遗产价值的认识,增强自觉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