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依法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

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的餐饮、住宿、纪念品销售、民俗展示、文体娱乐等项目,由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按照规划,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依法选择经营者。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