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自然迁徙路线,确保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生活习性不受人为破坏和干扰。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让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自然迁徙路线,无法避让确需跨越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自然迁徙路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设计和合理施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