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三条有效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在三日内函告或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依法应当由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继续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在三日内函告或者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处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函告或者移送处理的情况应当予以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